看了安威妍媽的最新好文分享
他是天使,他丟了翅膀,
來到我們家

又熱淚營眶了。
做了媽之後,
對於這種親子議題,
完全失去抵抗能力。
(剛剛才為愛滋寶寶哭過一場)
生過孩子的女人,
淚腺怎麼特別發達。

最近有些不順心、不如意的事,
也有一些瓶頸要去突破,
有些悶悶的,
有些提不起勁。
看到有特殊孩子的家庭,
面臨著更殘酷的考驗,
我就知道自己應該感恩了。
畢竟,
老天爺賜給我二個健康的女兒,
這是莫大的恩賜及榮寵。

草媽應該更努力,
好好守護這個家。

在這邊推薦一下公視節目
—別再叫我外籍新娘。
我們家是停掉有線電視後,
才有機會常常看公視。
發現公視的節目很有議題性,
絕對不會灑狗血、歹戲拖棚。
「別」劇是描寫四個台灣男人
到越南取了四名外籍新娘,
回到台灣後每個家庭面臨到的問題。
如:有形影不離的前妻、
有代替腦性麻痺的哥哥娶妻的、
(以前工作時還真的看過這種案例)
也有外籍新娘因原生家庭欠債太多而下海賣春,
四組中最幸福的一對,
居然因先生婚前到珠海買春,
而染上愛滋病,
傳染給外籍配偶,
面臨生下疑似愛滋寶寶之後,
外籍配偶要遭到遞解出境的命運。
(昔「後天免疫缺乏防治條例」規定)
96年7月11日之修正後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制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20條
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令其出國(境)者,如係受本國籍配偶傳染或於本
國醫療過程中感染及我國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者,得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覆。
前項申覆,以一次為限,並應於出國(境)後於六個月內為之。但尚未出
國(境)者,亦得提出,申覆期間得暫不出國(境)。
申覆案件經確認符合前二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外交部或入出國
管理機關於受理申覆者申請簽證、停留、居留或定居許可時,不得以其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陽性為唯一理由,對其申請不予許可。
若依新法的規定,別劇中的秀珠,
可以不用出境,直接提出申覆。

大家一起來看免費的公視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草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