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來時,都會傳來花媽市長陳菊的聲音.....內容大概是各位鄉親,高雄縣市已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分為四維行政中心以及鳳山行政中心,所有公務人員都會照常上班提供的服務不便....叭啦叭啦的溫馨喊話。台灣這麼丁點大,各級行政單位疊床架屋確實沒有必要,如果行政單位能夠小而美,以較少的成本發揮較大的行政效益(可能要從跟中央的關係改善開始),對於合併,個人是樂見其成啦!只是任何改變都會有點陣痛期,也許過了十年回頭看,這點陣痛跟以後已經看到的好處相比已是微不足道,作為一個歷史的見證人,還是記錄一下今天發生過的事,當成是法窗隨筆好了!

話說接了件室友律師轉介羈押禁見的案件,從去年11月25日羈押到今天快滿兩個月了,檢座忙完查賄的重大案件後,終於想到生靈們!昨天下午接到書記官的電話說今天要開庭(如果可以的話,地方法院檢察署要早點通知,不是每個律師都像草媽這麼閒滴~~~當然對於檢座要開庭這件事無庸置疑我是心懷感激的)留言表示上午十點市政府警察局偵查隊會將我的當事人借提到市警局做警訊筆錄,也留下了一隻前金區的室內電話,要我找某偵查佐大哥!基於想儘速敲定翌日行程昨天我有空時打該隻室內電話遲遲無人應答,還回頭跟書記官確認一次,書記官要我隔天十點以後再聯絡,我心想那隻可能是訊問室的電話,現在沒人在裡面,還「靠勢」市刑大跟事務所是鄰居,走路可以到,可以先進辦公室拿卷後在慢慢晃過去!也因為是羈押禁見的案件,當事人的父親已經兩個月沒看到自己的兒子了,就算去看守所辦理也不能看,在接到我的電話後隔天一早就去我們兩個人所認知的市刑大想看看兒子,就算是遠遠的看他從囚車上下來也好!(當過總統還是不錯的,就算是坐牢,家人們還是有機會從電視上看到他,有事沒事就有人辦理特別接見......)

第二天,時間慢慢接近十點,真是見鬼了,該隻室內電話還是沒人接,後來我終於忍不住看著律師手冊撥打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電話,才得知他們因為縣市合併已搬去東邊的鳳山了,那隻舊電話在縣市合併後已經消失了!本來易如反掌的行程徒增變數,心疼著油錢多了好幾倍!我留了手機請他代為聯絡某偵查佐大哥,過了一會兒某大哥跟我聯絡上,還反問我說我好像只有提一個耶!挖勒,連當事人今天是否要開庭完全不知道(但我的直覺是應該會開),超級討厭這種不確定的事,害我要花很多口水跟時間去確定!一方面先請某大哥直接跟書記官聯絡,一方面安撫急得跳腳的當事人父親。而當事人的父親不愧是有牢獄經驗之人,馬上說他到打電話去看守所問今天有無借提他兒子出來,這種經驗也非常可貴要繼續傳承下去!總之,我在11點25時,從高雄市的西邊殺到東邊,終於見到我的當事人了,虛擲一整個上午!現在的刑警已經沒有受過刑求的技巧及訓練,對於犯罪嫌疑人態度也還算友善,只是覺得當警察的怎麼都這麼愛喝茶,很喜歡一群警察圍在沙發區泡茶。陪訊工作就是在旁邊陪著,當一個安分的目擊證人!我遠遠地看著我的當事人做筆錄,耳朵拉得長長的,還和其他警察大哥有一句沒一句的搭聊,到了十二點多吃了一個偵查隊請的免費便當,看看類似包自助餐的便當,不禁讓人懷念起在調查局陪訊時所吃的日式雙主菜大便當,小小的陪訊便當就是中央跟地方單位在經費上差距的縮影,多讀點書考試考好一點日後真的會值回票價。

從鳳山問完後就沒事了嗎?不,照例檢察官還要覆訊一次,我要等偵查佐大哥問完另一個被告後,然後要回地檢署覆訊時在場,這次雖然開庭時間還是不確定,好在地點是確定的。於是被告又要大費周章從鳳山出來搭囚車從中正一路開到中正四路回到地檢署覆訊,當然我也是,下次我會試著搭捷運的。我大概四點接到偵查佐大哥的電話(鳳山辦公室的電話還沒接好,所以大哥都是以手機跟我聯絡)說人已經到地檢了,匆匆趕到地檢又等了一個小時,真是坐立難安阿,晚上草爸七點的班,我一定要在晚上六點半以前到家,求爺爺告奶奶央求書記官拜託檢察官快點開,終於我在五點半開到了庭,六點結束收工,結束了整天在大高雄東奔西跑的一天......很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見鬼了的吳鳳這種事!強烈建議法院增設十二歲以下兒童託管區,以造福下班時間後還要繼續工作的大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草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